手机看新闻

云南出台新规: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来源:云南网 2020-04-11 20:20:15

[摘要] 西双版纳房天下4月11日快讯: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范围作出调整,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

西双版纳房天下4月11日快讯: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范围作出调整,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云南出台新规: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政办函〔2020〕3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通知内容如下:

各州、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等规定,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实现住有所居、改善居住条件的积极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凡是与国家规定和本通知相抵触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不再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7日

想在西双版纳买房?想知道哪个楼盘更适合你?想了解西双版纳房价情况?欢迎拨打房天下咨询师热线400-890-0000 转723093,帮你客观分析不同楼盘优劣、争取额外购房优惠、给你专业购房参考意见。

云南出台新规: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00
精彩评论

回复还可以输入100

大家都在看
    相关推荐

    帮你找房

    相关知识
    免责声明:本站楼盘信息旨在为用户提供更多信息的无偿服务,信息以政府部门登记备案为准,请谨慎核查。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