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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学费和住宿费怎么收?云南省教育厅这样要求

来源:云南网 2020-05-11 18:11:59

[摘要] 西双版纳房天下5月11日快讯:疫情期间,云南省的学费和住宿费该怎么收,一直是学生与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日前,记者从云南省教育厅获悉,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5月9日,云南省教育厅发布《云南

西双版纳房天下5月11日快讯:疫情期间,云南省的学费和住宿费该怎么收,一直是学生与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日前,记者从云南省教育厅获悉,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5月9日,云南省教育厅发布《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全省各类学校学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在学费收取方面,全省各类学校学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类幼儿园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各学校收取的春季学期学费应当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因素,结合教学计划完成情况确定。幼儿园开园复课后方可收取保教费、伙食费,复课当月保教费、伙食费按照实际在园天数计算收取,不得收取未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和伙食费。

《通知》明确,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按照每学年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在校住宿时间15天及以上、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已按学年(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各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进行清算,多余部分要在学期结束时及时退还学生。

此外,《通知》还要求,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同时要求各地各校应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加强正面引导,设立专门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负责收费咨询和处理退费事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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